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哪些情形属于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范围?
专利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人们持有专利,可以授权许可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取收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许可合同签订后,要在三个月内到专利行政部门备案。有的人对此不了解,没能及时备案。那么,哪些情形属于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范围呢?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1、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2、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4、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5、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7、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9、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10、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11、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一、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方式?
(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二、申请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专利许可合同进行备案,是为了增强合同的效力,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如果专利许可合同不备案,虽然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但是对于获得许可的一方来说,会有一些不利影响。其实,办理备案的手续比较简单,经办人带上许可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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