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农村宅基地在哪些情况下会被收回去?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希望能够进城买房改善生活条件以及孩子的受教育条件。这样一来,就必然面临一个问题,如果农村居民进城居住,农村的房屋不在居住的话,农村宅基地在哪些情况下会被收回去呢?
1、被荒废的宅基地。如今的农村人数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人搬到城市发展,对于农村里的地就没有这么关心了,很多土地宅基地被荒废,国家为了将这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就要回收回来,当然,也是有补贴补助的。
2、一户多宅,宅基地乱建。土地确权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的,多了的宅基地,就要被重新分配,但是里面牵扯着的利益分配可能也会阻碍进程。但是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是肯定要被回收的。
3、政府征地。
一、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什么特点?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人身属性。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
如果农村居民进城生活,造成的农村宅基地长时间闲置不被使用的情况,是有可能面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的。除了长时间闲置外,由于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宅基地的,或者乱用宅基地以及拆迁后为及时建新房等情况,宅基地都有可能被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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