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上市融资 >> 拟上市公司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拟上市公司是指以上市为目标,上市有实质性进展并经省发展改革委确认的公司。
确认条件:
一、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依法设立且运作规范;
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
四、公司基本符合上市条件;
五、公司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的环保要求;
六、公司与合格的境内外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
七、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针对拟上市公司是处于非上市向上市过渡的特殊阶段,进行估值时可以从资本结构、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市场环境、主营业务、风险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公司中选择“可比公司”。然后确定比较基准,以可比公司样本得到的基数为基础,采用完全摊薄法或加权平均法将股价与当期收益联系起来,计算企业的可持续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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