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宅基地使用权有什么特征?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农村宅基地是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了宅基地才能在上面修建房屋,并且宅基地使用是无偿的。那么,宅基地的特征是什么呢?
1、限制准入的资格。宅基地基本上属于无偿取得,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既不能申请宅基地,也不能购买宅基地。
2、不申请不予分配。符合资格准入的条件之后,还要每个农户家庭自主申请。不申请的话,不予分配。这就像一个学生不填贫困生表格,就不能领助学金一样。
3、限制数量和面积。一方面,每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另一方面,每户家庭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不能超过标准。这两点体现了公平性和普惠性,说明宅基地制度是兜底线的。
4、限制使用和流转。宅基地只能主要用于居住,一般不能随意挪作他用。如果超过两年不使用,也就是一直闲置着,还要由村集体收回。
一、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即同村的村民间买卖才有效,城镇居民或其他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在法律上均认定为无效。
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或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3、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需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屋一并转让。
5、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其特殊的原因,所以受到了很多的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想要转让必须要符合合同法与其他特殊规定的规定,否则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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