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全梳理!不正当竞争中虚假宣传行为有哪些?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不正当竞争中虚假宣传行为有哪些呢?
1、对产品性能、功效等在科学上没有定论的,作定论性宣传;
2、对产品性能进行夸大的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3、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采取忠告用语虚假宣传;
4、假冒他人名义、商誉和形象等进行宣传;
5、对竞争对手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等进行宣传;
6、未经认可,宣称产品是首创、独家经营等;
7、宣称自己的产品是换代产品、第二代等。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二、虚假宣传的行为要点是什么?
1、虚假宣传行为主体。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虚假宣传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的结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经济法中明确规定了七种社会中比较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对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的很简单,仅寥寥数笔,但是每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原因在于层出不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企图排除竞争者,逃避法律的制裁,但是司法审判中法院的判决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的指导,逐渐成为一股重要的力量。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