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所谓的不正当竞争就是指经营者通过一些违反市场规则,采用法律规定的不正当行为在市场中进行竞争,从而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利益的行为,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1、手段的多样性。这种行为的实施者,主要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出卖人,有时也包括获取商品和服务的购买人。
2、性质的违法性。这种行为的性质不是合法的,而是为法律所严格禁止并予以制裁的违法行为。
3、范围的广泛性。这种行为广泛地存在于经济领域的各个行业、部门以及交易者之间。
4、违法的交叉性。如前所述,这种行为是违反竞争法的违法行为。但这种行为的产生与出现,其本身不仅仅是违反竞争法,而且还可能同时违反了商标法、广告法或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因此,一种不当交易行为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反过来说,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也可能是违反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这样在违反法律上有一定的交叉。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行为人非法窃取商业秘密、非法泄露或公开商业秘密、非常使用商业秘密,导致权利人损害的行为。
除了上述两种主要的不正当行为,还有假冒仿冒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行政强制经营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事实上,在现代经济社会,这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确实有很多,但是经营者更应遵循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坚持诚实信用原则,通过正当的方式去竞争,这样才能利己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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