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避免吃亏!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情况有哪些?
宅基地是村民用于建造自住房的土地,村民对宅基地具有使用权,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所有的,那么,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情况有哪些呢?
1、已办理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继承。
2、已办理分户,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村宅基地资源越来越紧缺,为了保护集体其他人员的利益,不符合条件的子女不能继承。
3、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由于特殊原因把户口迁走,取消农业户口前又没有把户口迁回来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4、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或是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最后导致房屋坍塌的。
5、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宅基地也是有使用面积规定的。在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不会被确权,自然也就不能继承了。
一、宅基地有哪些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宅基地纠纷该怎么解决?
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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