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达成刑事和解后还能不能反悔了?
所谓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被害人和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以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那么达成刑事和解后还能不能反悔了?
一、达成刑事和解后还能不能反悔了?
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刑事和解,是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效力。所以,通常是不允许反悔的。
实践中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行为会按以下处理:
1、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甚至逃避的,会被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具体会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2、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情节严重的,会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的刑事责任。
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应当认定无效。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二、和解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
(2)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
(3)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4)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九十条,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应当认定无效。和解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
以上就是“达成刑事和解后还能不能反悔了?”的相关内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刑事和解,是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效力。所以,通常是不允许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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