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关于刑事和解制度有何规定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网友咨询:
关于刑事和解制度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对于轻伤害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积极促进当事人自愿和解。刑事和解的内容:
1、三方主体,即调停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在自愿的前提下,面对面交流协商。
2、从刑事审判实践来看,刑事和解的案件主要是轻微的刑事案件,比如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等等。这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意愿比较强烈,为达成和解奠定了基础。
3、和解以加害人的责任承担和被害人的伤害述说为主线,以赔偿协议的达成为目的。
4、司法机关对合法的和解结果予以认可,并以此作为终止刑事审判的依据和减刑、缓刑的选择要件。
律师补充:
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事后反悔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或者不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调查了解原因,认为被害人理由正当的,应当依法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和解系自愿、合法的,应当维持已作出的从宽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构成何罪,有无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应否处以刑罚、判处何种刑罚,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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