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金融证券 >> 什么是票据追索权,如何行使?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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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票据追索权,如何行使?
律师解答: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实质要件是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形式要件是指持票人应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所谓证明,可以是退票理由书、拒绝证明,也可以是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等。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应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会导致票据追索权诉讼会被驳回起诉,导致维权成本的增加。
律师补充:
票据权利人行使包括追索权在内的票据权利时,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票据。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是法定形式要件,除显示票据号码外,其余内容均不清晰的票据残片不能认定为有效票据。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则是一种体现在票据上的权利。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权利人现实地占有票据为前提。持票人若要行使票据追索权,除应提供相关拒绝证明外,还应符合持票人的身份要求。票据除权后持票人不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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