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男女双方如何补办结婚证呢?
现在有很多共同生活在一起却没领结婚证的男女,原因有很多,有的人是没到法定的结婚年龄,领不了结婚证;还有的人觉得双方的感情不够稳定,想多相处一段时间。还有很多已经结婚但是结婚证丢失、毁损。那么男女双方如何补办结婚证呢?
一、男女双方如何补办结婚证呢?
如果结婚证丢失、毁损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补办结婚证:
1)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
1.补办结婚证应当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2.当事人结婚证遗失、损毁;
3.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补办结婚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婚姻档案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办理。
1、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 当事人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5、 颁发结婚证。
二、领取结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应当按照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补办结婚证: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以上就是“同居多年、但仍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如何补办结婚证呢?”的相关内容,如果双方已经办理过结婚证,但是丢失或毁损的,可以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补办,如果双方没有办理过结婚证的,应当按照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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