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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托管受伤,应该怎么赔偿?

2022年08月15日 法妞问答律师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人口大量出现,留守儿童成为一个社会现象。而随着市场发展服务业细分和福利救助等机构的健全,儿童照料、精神疾病康复等专业机构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由此带来的委托监护也在增加,托管机构就成为不少家长的选择。

  网友咨询:

  孩子在托管受伤,应该怎么赔偿?

  律师解答: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监护系法定的亲权,在一般情况下,即使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被委托人,监护人仍要对被监护人造成的民事损害承担监护责任。

  律师补充:

  监护人应明确自身职责,监护职责决不能“一托了之”,要加强对子女的照看、联络、监管,要选取有责任心的受托人、有资质的受托机构,在委托后要进行及时跟进和定期的联络,关心被监护人成长,关爱被监护人的内心世界。 受委托人、受托机构应该尽量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日常监管、照顾,及时主动与监护人进行沟通、反馈被监护人的日常情况,确保被监护人的自身安全,同时防范被监护人侵犯他人权益。

  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兴趣特长培训班比比皆是。培训班的经营者往往忽视安全教育,一旦酿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损失惨重,相关负责人就相互推诿责任。但从法律规定来看,可以明确的是,教育机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须尽到管理职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随着越来越多孩子受伤事件发生以及国家要求标准的提升,机构对于安全风险防范也在逐步提升。还是建议每个教培机构都组织学习急救常识并且学会用保险化解安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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