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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罪来了,公交车上别太冲动!

2022年08月05日 法妞问答律师

  随着我国公共交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公共交通出行。以公交车为例,每一辆当下投入市场的公交车,都需要有一名司机驾驶,以保证行程顺利、安全。但是,近几年时常出现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的方向盘、或者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与司机斗殴,这严重侵犯了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权益。

  妨害安全驾驶罪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行为人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应当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发生时的时空条件、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程度、危害的后果等综合因素,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妨害安全驾驶罪构成要件

  1.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2.行为人的行为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即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安全行驶,车辆失控,随时可能发生乘客、道路上的行人、车辆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现实危险。

  3.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主要是乘客。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如车辆上的售票员或者安保员也可能与驾驶人发生冲突。

  4.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妨害安全驾驶,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关于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认定

  《刑法》第133条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市民应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尊重驾驶人员工作,切勿因小事干扰正常驾驶,请学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少一点冲动,多一份冷静,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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