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妨害安全驾驶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抢夺公共交通工具司机方向盘,辱骂、殴打公交司机等干扰驾驶的“车闹”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威胁驾乘人员安全,还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
网友咨询:
妨害安全驾驶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妨害安全驾驶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客观行为主要表现为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主要是乘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妨害安全驾驶,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律师补充:
实践中,对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均不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应当按照妨害安全驾驶罪进行处理。对于个别情况下,行为人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均较大,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明显偏轻,符合《刑法》第114条规定的,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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