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2022年08月04日 法妞问答律师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履行安全警示告知义务,安全设施设备安装、维护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公共场所包括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商业性经营的场所,也包括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二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参加人数较多的活动,如体育比赛、演唱会、灯会等。

  这些主体对其经营、管理或组织的场所具有他人不可比拟的控制能力,他们最了解整个场所的实际情况,能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也可以以最小的成本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使之减轻。安全保障义务既可能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可能基于合同义务,还可能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

  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范围应当根据与义务人所从事的营业或者其他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力度、义务人的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发生侵权行为前后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状况等方面,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1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