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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发生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必须包含哪些条款?

2022年08月02日 法妞问答律师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具有法律效力,说明这个合同无效。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必须包含哪些条款呢?

土地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一、土地承包合同效力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1、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多数村民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合同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主要针对承包费,必要时针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

3、 确认合同效力后,如发包方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视情增加。

4、合同本身存在不明确之处,如“两委”成员口头答复,合同条款不全、原村委会成员以个人名义出具答复意见等,此情形下,做出不利于合同继续履行的解释。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1、家庭承包。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2、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不仅仅涉及到的是合同双方的各自利益还直接影响到国家对土地价格的日常管理,如果公民轻易就将合同中对使用权的交易价格定价过低就会让土地市场开始出现混乱的现象,所以过低价格的条款将会被法律直接作废成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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