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疫情相关 >> 试用期遇上疫情该如何处理?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彼此之间进行考察的一个期间,法律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单位可以在这个期限内自主决定该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的时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疫情期间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劳动者可能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法在试用期内考察劳动者的知识水平、业务素养、履职能力、职业道德等,违背了法律设置试用期的初衷。
企业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的,可以变更试用期时间,但是变更天数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关于试用期延长的规定,仅适用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影响客观上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的特殊情形。
疫情期间发现试用期员工不合格可否辞退
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试用期员工,企业可按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路径进行处理,包括劝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操作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及程序。以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员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标准。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时,需告知工会,并研究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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