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恋爱同居期间购买的商品房,分手时如何分割
恋人买房,筹备未来的家本是一件喜上加喜的事,但若未能终成眷属,分手后两人共同购置的房产该如何划分?
网友咨询:
恋爱同居期间购买的商品房,分手时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恋爱同居期间购买的商品房,分手时一般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有协议,按协议分割;如无协议,分割时采取按份原则处理,对共有财产明确出资数额比例的,应当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男女朋友解除恋爱关系后,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子,按各自投入的份额,合理分割。未登记一方若是出资所占份额不多,可以提供出资购房证明,以此要求分割房产,由登记一方补偿自己的权利份额。未登记一方若是实际出资绝大部分比例,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律师补充:
共有财产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没有权利大小、份额多少的区分。所谓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有份额多少的区分。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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