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作为小区业主有权利由业主自己主导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只有成立由业主自己主导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业主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才能保证未来有办法对所有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给予回应。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首先本小区的入住率应达到一半以上,其次第一批的物业费缴纳时间达到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最后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要求小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和相关部门申请成立业委会。
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街道办事处备案。业主委员会在依法向街道办事处备案后,向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备案证书,用于开设基本账户。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业委会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是代表广大业主对小区事务进行决议、否决、执行的唯一合法机构。
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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