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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如何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律师解答: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情况的,业主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会同村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筹备组。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经过前期筹备后,召开业主大会首次会议,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律师补充: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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