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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恋爱中的男女双方存在密切资金往来的现象非常普遍,且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但由此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网友咨询:
恋爱关系中的小额支出是否需要返还?
律师解答:
恋爱关系中的小额支出通常不需要返还。
恋爱期间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情侣之间会经常互相转账或互赠财物。一方无偿赠与另一方财物,另一方接受赠与,双方之间会构成赠与关系。这种情况下,所赠财产的金额往往不大、大部分为消费性支出,且已经完成交付。如果转账中,还存在“520元、1314元、131.4元”等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的数额,也应视为恋人之间的示爱赠与。
律师补充:
如果一方在转账时明确备注借款等字眼,或者在聊天记录中提及借款等相关内容的,在法律上一般认为属于民间借贷行为,是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返还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除了应当有如转账等的借款交付行为之外,双方还应当有借贷合意的成立。因此,要证明转账行为系借贷关系,必须要出具代表双方具有借贷合意的证据。
男女双方谈婚论嫁之时男方往往需要给付女方钱财以表达订立婚姻的诚意,即通常所称的彩礼。彩礼的给付都是以结婚为目的,当一方举证证实转账确为彩礼时,依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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