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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那么,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网友咨询: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业主委员会具有以下权利:
1、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业主大会,根据百分之十以上业主要求克召开特别会议。
2、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聘用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
3、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管理计划、费用预算及决算报告。
4、审议批准物业收费的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标准。
5、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6、对破坏、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有监督、制止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7、对于个别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或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可以代表业主提出诉讼。
律师补充: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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