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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的相关规定

2022年07月04日 法妞问答律师

  大家经常说的理解的“破产”,主要是指破产清算,如果企业要面临倒闭,破产清算时一定要对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算清楚,偿还偿清各种债务,使破产清算顺利进行。破产清算是任何一家公司都不可能完全避免的。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清算主体是破产管理人,所有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都可以成为破产管理人。

  有权提起破产清算申请的主体主要为以下三类:(1)债务人;(2)债权人;(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地域管辖上,破产案件由债务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上,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对于债权人而言,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可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清偿,从而低成本实现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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