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使用公民面部的局部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肖像(包括面部、体貌特征等)享有的专有权利。当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了肖像权时,被侵权方需要进行维权。
网友咨询:
使用公民面部的局部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权?
律师解答:
肖像是指自然人的外部形象通过一定的形式在客观上再现所形成的作品。如果公民面部的局部照片能够反映某人的面部特征,即一般人都能认出是谁,仍然是肖像的再现,因此具有肖像权。
侵犯他人肖像权大部分都是民事法律纠纷。侵犯个人肖像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因此给受害人带来了损害的,除了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之外,还需要依法进行赔偿。肖像权遭侵犯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补充: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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