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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4年08月20日 法妞问答律师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者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提供的行为。

  网友咨询: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假药而仍予生产、销售、提供。本罪的行为人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但实际上是否达到营利的目的,并不影响定罪,只要是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行为,就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律师补充: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二)涉案药品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或者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的;

  (三)涉案药品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四)涉案药品系用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

  (五)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六)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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