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宠物寄养在宠物店期间死亡的找谁赔偿
大多数城市宠物已经成为家庭“必须”成员,由于节假日、出差等原因不能照顾宠物成了一大困扰,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家庭式宠物寄养,可以让宠物像在自己家里一样舒适。
网友咨询:
宠物寄养在宠物店期间死亡的找谁赔偿?
律师解答: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不责任。
若在寄养过程中,因寄养受托方未提供合适的环境饮食,导致宠物死亡的,寄养受托方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并返还寄养费用。若将宠物放在自己朋友家中由他们免费寄养一段时间的,只有在寄养受托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宠物伤亡的,寄养受托方才需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在寄养宠物之前,一定要慎选寄养场所,必须检查宠物酒店是否持有有效的动物寄养所牌照。亲身视察场地及了解宠物酒店的设施和服务,以确保宠物能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中居住及从中得到妥善的照顾。在寄养协议中详细填写宠物年龄、性别、体重、习性等相关信息,及主人对饲养宠物的要求。专业机构在寄养宠物的时候会做犬只的体检,寄养过程中,宠物患病或者受伤,细化病种,按照合同约定,是看护人造成的,看护人应以协议内容具体条款赔付。寄养结束后,接宠物回家时应该对它们进行全面的检查,特别要注意是否有外伤,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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