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宠物寄养在宠物店期间死亡的找谁赔偿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宠物寄养在宠物店期间死亡的找谁赔偿

2024年11月25日 法妞问答律师

  大多数城市宠物已经成为家庭“必须”成员,由于节假日、出差等原因不能照顾宠物成了一大困扰,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家庭式宠物寄养,可以让宠物像在自己家里一样舒适。

  网友咨询:

  宠物寄养在宠物店期间死亡的找谁赔偿?

  律师解答: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不责任。

  若在寄养过程中,因寄养受托方未提供合适的环境饮食,导致宠物死亡的,寄养受托方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并返还寄养费用。若将宠物放在自己朋友家中由他们免费寄养一段时间的,只有在寄养受托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宠物伤亡的,寄养受托方才需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在寄养宠物之前,一定要慎选寄养场所,必须检查宠物酒店是否持有有效的动物寄养所牌照。亲身视察场地及了解宠物酒店的设施和服务,以确保宠物能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中居住及从中得到妥善的照顾。在寄养协议中详细填写宠物年龄、性别、体重、习性等相关信息,及主人对饲养宠物的要求。专业机构在寄养宠物的时候会做犬只的体检,寄养过程中,宠物患病或者受伤,细化病种,按照合同约定,是看护人造成的,看护人应以协议内容具体条款赔付。寄养结束后,接宠物回家时应该对它们进行全面的检查,特别要注意是否有外伤,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2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