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未成年人自愿文身,店家要承担责任吗
近年来部分未成年人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存在文身现象,甚至部分未成年人不顾自身安危,在一些无任何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的文身店文身,给自身及他人带来了安全隐患。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自愿文身,店家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自愿文身,店家需要承担责任。
文身就是用带有墨的针刺入皮肤底层而在皮肤上制造一些图案或字眼出来。为未成年人文身,不仅损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还会对以后的就业和生活产生不良影响。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店家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或者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因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第四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第五条 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本办法所称文身服务提供者,主要是指专业文身机构、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和美容美发机构等各类主体,也包括提供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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