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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主播”事件屡见不鲜,家长与直播平台围绕退款问题产生的诉讼案件不在少数。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能否退款?
律师解答: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并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补充:
父母在要回打赏的钱财时,需要提供客观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未成年人打赏是没有经过家长同意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一方可以提供如下证据:证明打赏的主体是未成年人、案发期间未成年人与网络主播在社交平台进行的互动内容、打赏的具体金额、未成年人对账户密码的知悉情况等证据。
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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