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网友咨询: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律师解答:
申请人如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在得知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的行为机关所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内,不能同时因不服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如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得知行政复议结果的15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如未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得知具体行政行为的6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补充: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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