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网友咨询: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律师解答:
可以。
申请人如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在得知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的行为机关所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内,不能同时因不服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如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得知行政复议结果的15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如未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得知具体行政行为的6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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