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民事诉讼中,符合哪些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行为。
网友咨询:
民事诉讼中,符合哪些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律师解答:
重复起诉是指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司法实务中,重复诉讼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的后果就是既违背了诉讼权利行使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又浪费了大量的司法审判资源,造成各方诉累。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无论当事人在诉讼中仅为形式当事人,还是正当当事人,都要承受作为诉讼结果的判决的既判力约束,不能就相同的诉讼标的或审理对象再次提起诉讼。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诉讼标的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审理和判断的对象。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诉讼请求是建立在诉讼标的基础上的具体声明。
律师补充:
按照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法院在立案时不会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实质性审查,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违反法律规定针对法院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重复提起诉讼。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确实存在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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