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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网友咨询: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律师解答: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管理人对债权人以口头、电话或者其他电子信息等非书面形式申报的债权,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文件。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果是代理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等。债权人在申报债权之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要求对已申债权的性质或者数额进行变更的,管理人应按新申报债权的形式和要求办理债权的变更。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律师补充: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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