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企业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网友咨询:
企业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费用标准可以综合审查确认难易程度、逾期时间、逾期申报对破产工作的影响等因素加以确定。
律师补充: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人为公司等机构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个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捺印。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证明债权成立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票据、划账单、汇款单等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
(四)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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