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对于必须要招投标的项目,招投标是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标才会形成合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施工合同也随之无效。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针对的是工程价款的计价办法、计价标准,而非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和节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均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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