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公民法治观念的增强,民事诉讼案件的数量在不断增加,打官司不再是一件稀奇事。
网友咨询:
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律师解答: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大多数的传票都是传唤开庭的,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
接到法院传票后首先需要确认传票的真实性,可以通过法院的联系方式或直接到法院查询来核实。如果传票是真实的,及时签收。签收传票后,应到法院了解案情,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搜集证据并将材料寄送到法院。传票上会载明庭审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庭审。如果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庭审,应当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补充: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是指引法院作出裁决的核心和关键。不论是被告还是其他诉讼当事人,都应当树立起证据意识,在诉讼活动中积极提供客观真实且合法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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