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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网友咨询:
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律师解答: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律师补充: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具体的诉讼请求;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证据的名称、来源等;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提起刑事自诉应递交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自诉人、被告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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