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业主知情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行使
权利分为很多种,在各个领域所拥有的权利是有所不同。知情权就是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
网友咨询:
业主知情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行使?
律师解答:
业主知情权是指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业主知情权的行使应以要求公开和请求查阅为宜。
业主可以通过设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使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护。业主维护权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有问题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