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在买房的时候最为担心的恐怕就是房屋质量问题了,一旦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往往让购房者苦不堪言。
网友咨询: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律师解答:
不能。
房屋买卖和物业服务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房屋质量问题是业主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问题,而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问题,二者不能混淆。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律师补充:
收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或者认为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经专业机构检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
在保修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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