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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车险的理赔顺序来看,应先通过交强险理赔,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则要通过商业险理赔,除非车主能确定事故损失不会超过交强险限额,否则,出险时就应同时向交强险承保公司和商业险承保公司报案。
网友咨询:
保险公司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如何处罚?
律师解答:
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律师补充:
商业险,有很多种类,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等,车险险种多达上百种,汽车保险赔偿比例也会根据所投保的险种不同而有所不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根据保险费率和双方约定确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一)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
(三)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
(四)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
(五)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
(六)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
(七)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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