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因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该怎么办
举证期限是对当事人提交证据时间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网友咨询:
因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致使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法院将根据申请理由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适当延长。
律师补充: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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