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自甘风险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随着2024年巴黎奥运会的开幕,全球体育迷的热情已被点燃,在这份激动人心的期待中我们也需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那些可能伴随而来的风险与挑战。
网友咨询:
自甘风险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自甘风险适用的条件:
1、适用范围仅限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具有一定风险”应当理解为风险性较高、对自身条件有一定要求、对抗性较强等的文体活动。
2、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按照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预见危险的存在,并可做出理性的分析和有效的选择。
3、受害人须明知文体活动具有风险仍然自愿参加。
4、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不得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律师补充:
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组织者,对于造成受害人损害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和教育机构损害责任的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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