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发生纠纷后能变更吗
签订合同,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是一件十分频繁的事情。对于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如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
网友咨询:
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发生纠纷后然后处理?
律师解答:
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其本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体现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的,必须在起诉时能确定是哪一家或哪几家法院管辖;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在起诉时不能确定由哪家法院管辖,则该协议管辖将无效。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补充:
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既非当事人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经常居住地、被告经常居住地,当事人亦不能证明该地点与本案争议有其他实际联系的,当事人协议管辖约定应属无效。“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限于民事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五个地点。一般而言,买卖合同中约定提货地法院管辖的、总公司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分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可认定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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