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网友咨询: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
律师解答: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仅要有申请保全的必要性,还应当在诉讼请求的合理范围内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并提供一定担保,避免对被申请人以及案外人造成损害。判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不仅要看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看申请保全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损失。申请保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损失,要根据其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考察其提起的诉讼是否合理,或者结合申请保全的标的额、对象及方式等考察其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适当。申请人基于合理认识,为了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院保全财产,如已尽到了一般人应尽到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应认定申请人存在过错。
律师补充:
财产保全制度设立的初衷和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生效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即能预见其行为会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权益的限制或侵害,却仍然实施申请行为,该行为在外观上与侵权行为无异,被申请人的损失由申请人错误地申请民事保全的诉讼行为造成的,因此,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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