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为保证将来裁判得以顺利执行或者为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其转移、处分被保全的财产。
网友咨询: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律师补充:
在一般情况下,保全措施都是得当的,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也存在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权利人遭受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判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不仅要看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看起申请保全人是否有过错的判断。申请保全人是否有过错的判断,不能仅以其诉讼请求最终是否得到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为唯一依据,还要看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申请保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损失,要根据其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考察其提起的诉讼是否合理,或者结合申请保全的标的额、对象及方式等考察其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适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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