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申请保全错误,要担责吗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网友咨询:
申请保全错误,要担责吗?
律师解答: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司法实践中因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案件时有发生。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系当事人行使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为,但应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不能超越合理边界。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财产保全错误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在性质上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故应当根据上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所规定的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认定。在当事人申请保全确有错误、被申请人存在遭受损失的事实且被申请人的损失与申请人保全申请错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下,申请人对此存在主观过错的,其应当对申请保全错误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判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诉讼请求未被支持仅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还必须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诉的正当性、审查申请人申请的保全标的、申请的保全措施是否适当、有无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即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被申请人主张损失的,需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遭受的损失,也需能证明其所遭受的损失与申请诉讼保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损失需属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行为的合理预见范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