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业主和实际居住人不一致,物业费应由谁负担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
网友咨询:
业主和实际居住人不一致,物业费应由谁负担?
律师解答: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非合同当事人的第三人不能承担合同责任。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其对象是全体业主,其成本应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律师补充: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以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如果有业主真的碰上物业停水电的这种违法行为的,可以动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业主可以去供水供电公司反映具体情况,要求他们恢复供水供电。业主还可以找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物业恢复供水供电。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给出判决,待判决书生效后,该判决书即产生强制执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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