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能否起诉要求降低物业费
日常生活中,买完房屋后,总免不了和小区物业打交道,良好的物业服务是安心居住的重要保障,但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也会经常产生纠纷。
网友咨询:
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能否起诉要求降低物业费?
律师解答:
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可以起诉要求降低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约定履行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职责,业主应按约定缴纳应负担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其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公共性的特点,且与业主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当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瑕疵时,可主动向物业公司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服务质量长期达不到相关标准时,业主亦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对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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