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网友咨询:
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支付二倍工资?
律师解答:
如果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可能强制签订,此时赋予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选择权,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若用人单位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持放任态度,抱有侥幸心理而继续用工的,就无法以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而免责,可能就要面临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风险。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第一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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