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工伤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争议是否应当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争议是否应当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机关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部门具有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无需通过劳动仲裁程序予以确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律师补充:
认定劳动关系有两种形式,即书面劳动合同和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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