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在协议管辖中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协议管辖一般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以书面方式就争议解决事项达成协议管辖条款,以解决民事案件管辖法院、仲裁机关的行为,故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
网友咨询:
在协议管辖中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而不能超出这一范围。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限于民事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五个地点。一般而言,买卖合同中约定提货地法院管辖的、总公司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分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可认定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对于“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应从严把握:
(1)法人分支机构在合同中约定由法人所在地管辖的,应为有效。
(2)合同的履行或者合同利益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纠纷由第三人住所地管辖的,应为有效。
(3)合同中有关约定管辖条款明确连结点的,应结合合同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确定该连结点所指向的管辖法院;不能确定的,该约定管辖无效。
律师补充: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既非当事人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经常居住地、被告经常居住地,当事人亦不能证明该地点与本案争议有其他实际联系的,当事人协议管辖约定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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